与共享单车初入世相同
厦门实施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规范
共享汽车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
海西晨报讯(记者 雷妤 通讯员 王玉琳 李凌云)共享单车、厦门需全共享充电宝 、共享共享雨伞……随着“共享经济”概念迅速普及,汽车共享汽车也随之进入人们的部采视野。与共享单车初入世相同 ,用新共享汽车进入厦门后,厦门需全也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。共享
昨日 ,汽车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,部采 4月22日,用新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《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的厦门需全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是共享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的管理规范,也是汽车国内首个实现信息化 、智能化 、部采规范化 、用新协同化一体管理的汽车分时租赁经营行业规范性文件。
何为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?也就是俗称的共享汽车 。目前,在厦运营的共享汽车有400多台 ,包括GoFun、摩范、小灵狗三个品牌。厦门市运输发展中心汽车租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 ,一直以来对于共享单车相关管理尚属空白 。《意见》则对共享汽车的联合监管机制 、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明确 ,对企业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、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 、落实属地管理等9各方面提出要求,以及加强承租人管理,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。
记者注意到,共享汽车管理建立了行业信用考核机制 ,建立与信用考核挂钩的车辆规模动态调整机制,考核不合格的,注销企业许可(备案)资质。
按照要求,从事共享汽车经营需在本市办理独立法人商事主体注册登记 ,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并悬挂本市号牌,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 ,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,车辆类型为荷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,并全部采用新能源乘用车。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标准并经本市备案、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系统装置 ,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。
企业应向所在地(主要办事机构)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提出申请 ,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,属地交通部门应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。作出许可的 ,向企业颁发《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》,并向相应车辆配发《福建省租赁汽车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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